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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挂靠旅行社两年或将“转正”
时间: 2010-05-19 来源: 西藏商报 作者: 本站编辑 字体 [ ]
      5月19日讯,从5月10日起《西藏自治区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正式生效,公约从9个方面要求西藏旅行社协会成员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性削价竞争行为。根据此公约,两年内,协会成员挂靠社或可“转正”。

      公约规定,旅行社要牢固树立以游客为中心的理念,提供高效的服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承诺的内容和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不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标准;倡导企业间签订“诚信经营合约”,建立合理的劳务佣金制度;反对不正当竞争手段,禁止恶性削价竞争行为,旅行社不得违背游客意愿随意安排购物,应游客要求可安排旅游团队到商业信誉良好、有品质保证的购物店进行购物,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的佣金收授行为。此外,旅行社协会会员要教育引导旅游企业员工严格自律,文明服务,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私拿回扣,不向游客推销伪劣商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公约第六条是最令旅行社协会会员挂靠社感兴趣的。针对黑社横行、违规挂靠承包经营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公约要求,协会会员要严格要求自身,并对其挂靠社做好管理工作,两年之内,依靠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和推动力量,利用通过设立门市部和分社的形式,将其正规化、合法化。

      自治区旅行社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约作为全区旅行社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自2010年5月10日正式生效后,区旅游监管部门与区旅游协会和各专业协会分会将联合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