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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与西藏等地建立跨区域经济合作
时间: 2010-12-22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本站编辑 字体 [ ]
  12月22日讯,随着旅游、电子商务、远程购物等消费领域的纠纷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大增加。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昨日上午,深圳与西藏、新疆、台湾、香港、澳门、广州等地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共同促进跨区域经济的发展。

  深圳市消委会办公室负责人陈少文介绍,西藏、新疆是我国风景秀丽、民族特色突出的旅游胜地,是珠三角居民向往的主要旅游目的地之一。同时,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吸引了大量各族同胞到此经商和旅游,特别是深圳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了50万。由于各民族的消费习惯不同,消费争议不可避免。因此,深圳市消委会先后联系西藏、新疆、台湾、香港、澳门、广州消协,建立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是此次合作的重要成员之一。据深圳市台商协会统计,到目前为止,在深投资台企已达5000余家,总投资额达60多亿美元,在深台商人数超过5万。特别是2008年底深圳至台北航线开通后,深圳接到台湾游客的数量占入境游客的10%以上,2008年达46.17万人,预计今年将突破50万人次。而台湾也是深圳市民旅游的热门目的地之一,且热度不断上升,昨天双方也签订了合作协议。

  据介绍,根据协议,消费者在签约单位所在地的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回到居住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由受理的消委会(协会)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转移,并跟踪调查处理结果,实现“异地受理,联合办理,携手维权,高效便民”。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友军表示,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不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这次签约,一方面挤压了利用跨区域消费的远程性、虚拟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空间;另一方面将极大减少异地旅游或远程购物等消费发生纠纷后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