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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出台法规
时间: 2009-02-21 来源: 西藏旅游网 作者: 本站编辑 字体 [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二十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该负责人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二月十八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二00八-二0三0年)》后作此表述的。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面积一百二十多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冰川最发育、湖泊面积最大、河流发育最多的地区,水资源总量和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均居全国各省(区)之首。但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已经对西藏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有关研究表明,一九六一至二00七年,西藏地区年平均气温每十年以0点三二℃的速率上升,明显高于全国和全球的增温率,并导致冰川退缩、贮量减少,高原冻土下界上升、冻融消融作用加强,进而诱发草地退化、土地荒漠化等问题。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此次规划目标是,到二0三0年,西藏自治区的退化草地和草原鼠害基本得到治理,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大幅度提高,大江大河源头区、重要湖泊、湿地、河谷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传统能源替代,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呈现协调发展态势。

  《规划》并提出,根据植被地带性分布、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地貌格局与类型等原则,将西藏分为三个生态安全屏障区;确定了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支撑保障三大类十项工程。其所需投资,根据工程建设性质多渠道筹集,国家在加大现有渠道投入力度的同时,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确保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