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青年国际旅行社欢迎您到西藏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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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局发布最新的进藏游客须知
时间: 2009-06-14 来源: 西藏旅游局 作者: 本站编辑 字体 [ ]

亲爱的游客:

  你们好!

  欢迎您来到世界屋脊、神奇西藏旅游

  本《须知》由西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印发。为保障您在我区旅游期间的各项权益,我们建议您认真阅读。

  一、当您正在计划或已经赴西藏时,您不妨登陆西藏旅游网(http://www.cytslasa.com )查询您在藏旅游期间的地接旅行社是否具备从事旅游接待服务的资质以及诚信经营状况。我们已将区内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接待单位名录及基本信息在西藏旅游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在每个月底前都在网上公布了上一个月份零投诉旅游接待单位名单。

  二、旅游社将为您提供在我区旅游期间的行程(日程)表,请您仔细阅读并核实是否与您约定的行程相符,详细了解在藏期间的各项参观游览安排情况。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各项服务标准、价格,您还可以要求组团社(您直接参加报名的旅行社)向您提供在藏旅游期间各项活动的明细价单(包价旅游中的各项明细报价)。中国西藏旅游提供详实的线路明细和合同明细,请大家放心预订相关线路。

  特别提示:我区已明确要求,在合同或行程(日程)中对于住宿标准的表述一律不得使用"准星级"或"相当于ⅹ星级"等字样。

  郑重提示:为了保障您在我区旅游期间的各项权益,切忌参加低于成本价的旅行团。

  三、当您确定参加旅行团旅游时,旅行社必须委派经我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导游人员担负导游服务,并安排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以及具备驾驶旅游车辆资质的司机。您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旅游车辆驾驶员出示相关证照。

  四、在藏旅行期间,旅行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计划,安排参观游览。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时间、线路、项目,必须向旅游团队说明情况并征得全团同意。旅行社无权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

  特别提示:您在旅游途中可自主、自愿选择自费项目。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全陪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在旅行社与您签订合同时须注明购物次数、地点、时间以及购物店名称。旅游购物属自愿行为,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人员以各种形式强行安排进店购物的行为。

  郑重提示:请谨防以算命、看病、卖药等巧立名目的消费陷阱。

  六、如果您在我区参加"散客拼团",旅行社有责任事先知会您拼团构成情况。如果您在旅途中遇到问题,请您与最初组团社联系。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有可能造成侵害时,请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附后)。

  特别提示:请您保存好旅行期间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

  在您尽兴游览的同时,请您自觉维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同时,请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

  感谢您对西藏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游西藏

  各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受理电话

  拉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891-6324691
  日喀则地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13889028808、13908922542
  山南地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893-7833189、13989938677
  林芝地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894-5833188
  昌都地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895-4828716
  那曲地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896-3826473
  阿里地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0897-28211441、2829132

  西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全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如您对各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投诉存有异议或不满,请联络我们(0891-6834193)。